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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苏尼特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国栋
联系电话:15247970002
202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苏尼特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剩余保供煤炭,煤炭基准热值5842大卡,公告基准热值区间内结算价格=成交价格。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价款结算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请各意向方注意报价时间。
2、标的最终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重量、类型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资产以现场勘验为准。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本次标的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为不含税,项目成交后,增值说款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发票载明金额另行支付。
4、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锡林郭勒苏尼特左旗,勘验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247970002。
5、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关闭 ,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及营业执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递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拉运工作,拉运时需转受让双方同时在场,准确记录拉运重量,拉运完毕后,双方需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根据《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结算实际交易服务费并在结算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应在收到中心收款短信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以及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称重及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 标的称重吨数为现场过泵,具体数额以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为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地点:锡林郭勒苏尼特左旗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15247970002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付款。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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