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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6430560L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
法定代表人:钱志平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营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房屋用途,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①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②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a.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b.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c.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③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第一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安全检查,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0、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第一层自西向东第1号门面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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