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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第一层自西向东第1号门面房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97)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第一层自西向东第1号门面房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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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第一层自西向东第1号门面房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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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6,550
保证金 5,000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45.03
承租押金人民币5,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年度支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14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7
公告截止时间:2026-07-27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季经理
联系电话:
0553-6922788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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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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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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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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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第一层自西向东第1号门面房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61288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7月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营业 所在层数 1/6
租赁面积45.03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算起,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租金支付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免租期 /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租赁期限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使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已办理房产证;混合结构;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6,55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0月31日
评估机构 芜湖成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6,550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6430560L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

法定代表人:钱志平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营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房屋用途,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最迟不超过承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①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②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a.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b.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c.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③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第一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标的交割 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安全检查,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同意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0、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季经理 0553-692278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人民币5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7月15日10:00至2026年7月28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季经理(0553-692278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其他

特别
声明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西路大堤局综合楼第一层自西向东第1号门面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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