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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校园商服及公寓内自动售货机场地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N0129FCZZ26182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7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以系统显示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街7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出租面积
共计869.50平方米
租赁期限
26个月(装修期另行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
首次交纳前12个月租金,第二年交纳14个月租金。
费用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7天
履约保证金(元)
成交年租金的10%
标的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出租要求
1、出租用途要求: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米饭类食品除外,原因为因饭类食品涉及现场加工及食品安全特殊要求)、瓶装饮用水、饮品、学生文具、新鲜水果等适配师生日常需求的便民商品;禁止经营品类:严禁销售烟酒、槟榔、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校园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全程落实合规经营要求。
2、各校区全部经营区域已完成硬装施工,水电管线、照明、基础配套设施全部配齐,场地符合经营使用标准。承租方不得实施二次硬装改造工程,严禁私自拆改墙体、改动水电管线、移位消防设施、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仅可开展货架摆放、软装陈列等轻量化布置作业,所有软装、陈列设施采购、安装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所有软装设施、清运物品并恢复场地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经营期内,场地原有硬装结构、固定配套设施、公共设备出现破损、故障的,维修、养护、更换责任及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建立设施日常巡检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破损问题,持续保持场地完好、环境整洁、设备正常运行。承租方作为商服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配备必要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7个公寓自动售货机场地出租要求:
①设备仅限宿舍楼公共区域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不得私自移位、增设点位,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②设备独立合规接线,配备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禁止私拉乱接,严禁加装各类加热制热设备,保障宿舍用电安全。
③严禁售卖酒类、功能饮料(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补充营养素的功能性饮料,普通运动饮料、维生素饮料除外)、三无产品、过期及劣质违禁食品,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售价不高于佳木斯市同类商品市场零售均价(以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数据或大型连锁超市标价为参考),严格落实临期商品下架销毁制度。(销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临期商品指距保质期不足30日的预包装食品,承租方应建立临期商品台账管理制度,每日检查、及时下架。
④仅限每日6:30-22:30(非就寝、非休息时段)开展补货运维工作,设立24小时售后通道,快速处理学生投诉及设备故障;常态化做好设备清洁消杀及周边环境卫生。
⑤禁止投放违规商业广告,严守师生信息隐私,无条件服从学校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及整改要求。服从学校各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整改要求。
⑥出现违规经营、安全隐患、高价售卖、投诉频发等问题,学校有权责令整改并书面通知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租赁、清退离场。
⑦经营期间水电、运维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期结束自行拆除清运设备,恢复场地原状。
5、成交后,租金实行“先缴租金,后开展经营”,承租方须按期足额缴清租金,不得逾期、拖欠、缓缴。
6、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10%)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投保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食品安全专项责任险(保险受益人应包含出租方)。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违规经营记录、无场地损坏及经济纠纷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7、为保障师生消费公平,杜绝商品溢价销售,售价不高于本地区同类商品市场零售均价,承租方严禁哄抬物价、售卖劣质高价商品,出租方将不定期开展商品品类、售价专项抽查核验,违规将予以处置。
8、承租方因自身经营亏损、自身经营规划调整等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擅自撤场停业的,认定为单方根本性违约。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学校场地空置损失(按提前撤场日至合同约定租期届满日的租金总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6个月租金)、二次招租产生的全部成本,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9、经营全过程中,承租方须主动响应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校园文明建设、安全应急、专项检查等合法合规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出租方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校园公益保障等工作,全面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服从出租方依法进行的统一管理,落实商户主体经营责任。
10、出租方依法享有对校园商服经营活动、商品售价、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权限,对违规经营、拒不配合学校管理的,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等)直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1、请意向承租方务必进行现场勘察,出租场地现状以现场勘察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2026年6月23日
评估机构
佳木斯中强资产评估事务所
出租底价
7107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共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第6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餐饮管理、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备3年及以上校园商服独立运营服务经验;
4、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5、出具书面承诺:完全认可出租公告全部条款,成交后承诺无条件遵守学校各项校园管理规章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热费由出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内,请提前致电展示联系人确定时间)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老师,13045443119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以系统显示为准),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备3年及以上校园商服独立运营服务经验佐证材料;
(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佐证材料;
(5)提供书面承诺;
(6)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7)交易须知(签章)。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2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期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7月13日09:00-以系统显示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附件:出租标的图片(三校区).zip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一校区).zip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女士:0451-87200172;庞女士:0451-87200255
举报投诉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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