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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0㎡
(其中,1层362.02㎡,2层297.32㎡,3层319.36㎡。具体面积以最终交付为准。)
注:第3层租赁面积中包含了屋顶层22.04㎡
5个月(其中首年免租2个月,第2—4年分别免租1个月)
1、该标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144号,区域有铜铺街小学、长郡中学等,人文环境较优。周边聚集有五一广场、黄兴广场、王府井商业广场、太平老街、长沙IFS国金中心、海信广场(长沙店)等商业网点配套,临近杜甫江阁、南门口(天心阁)等景点,区域商服繁华度优。
2、该标的附近有11路、143路、156路、202路等多路公交车途经周边,距轨道交通1号线黄兴广场站点约430米,距轨道交通1、2号线五一广场站点约540米,出入公共交通较便捷。
出租方名称: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186999123
特别 告知
1.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锦鑫房评报字【2026】第26-A-0844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2.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有披露义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4.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权可多次行权)。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提前熟悉竞价操作规则和流程,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承租方的主营业态须为民宿或酒店,且主营业态(须自营)面积不得低于标的总面积的60%。
6.承租方须出资增加消防安全通道,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后方可使用。出租方全程监督改造过程,一旦发现承租方未增加消防安全通道擅自使用。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收回标的,承租方的改造费用不予赔偿/补偿。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业态需符合坡子街街区整体规划及文旅产业定位,主营业态为民宿,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及影响街区风貌的经营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0.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1.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先付后用。
1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自营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60%。
4.承租方未按时交租,从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须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照LPR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合同终止、解除、到期后,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解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返还房屋,其装修及增设的可移动设施、设备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公告中的核心交易条件(如租期、租金、面积、租金及押金支付时间、交付时间)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单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本次标的出租,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承诺函(坡子街144号).docx
2、现场踏勘确认书(坡子街1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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