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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抵押物有租赁,一层租期2020年4月1日至2040年3月31日,租金每年50万,一年一付;二层租期2024年3月20日至2044年3月19日,租金每年30万,一年一付。
1、本次转让的债权详见附件下载:资产清单(债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自然人客户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电话:姜经理 18804770021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当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由中心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转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转付通知后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交易受让资格条件,已对拟参与项目进行尽调,了解其中风险并接受,将合理审慎报价并接受报价结果,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与转让方接洽,查阅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相关资料,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9、意向受让方一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即放弃基于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详见附件
1、缴纳:金额17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已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如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只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成交,如没有新的竞价人参加竞价,确定该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
3.受让申请书.doc
非限制受让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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