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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租期1年,租赁期限为成交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算,至签订满1年当日租赁期限届满。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无免租期。
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租金的10%收取,承租方需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完好交还租赁标的且无违约情形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同等租赁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3、承租方可对租赁标的进行室内简单装修,但不得改动、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原有配套管线设施。承租方实施装修前,须将完整装修方案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依附于房屋的固定、不可拆除装修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
4、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全部公用及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
5、转让标的包括:
(1)土地使用权:拥有产权土地3.33万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坐落位置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权人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棱农场有限公司
(2)房屋建筑物:厂房-车间-A区,砖混结构,面积1574.46平方米,房屋漏雨,评估5成新,黑(2021)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34396号;厂房-车间-B区,砖混结构,面积3315.52平方米,评估5成新,黑(2021)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34395号;锅炉房,砖混结构,面积367.65平方米,评估5成新,黑(2021)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34397号;车库B,砖混结构,面积81.24平方米,评估5成新,黑(2021)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34394号;办公用房-C区,砖混结构,面积742.2平方米,评估 5成新,黑(2021)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34398号。厂房,框架结构,面积18604.46平方米,评估5成新;库房(一),钢结构,面积400平方米,评估5成新;库房(二)钢结构,面积1625平方米,评估5 成新;食堂、宿舍,砖混结构,面积1830.98平方米,评估6成新;车库A,面积145.73平方米,砖混结构,评估5成新;门卫室,砖混结构,面积24.76平方米,评估6成新;以上房屋2011年建成使用,均没有房产证件。
(3)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厂区路面,面积19361平方米,底层毛石结构,评估6成新;室外管网,3371米,HDPE管结构,评估6成新;10米平台钢构,187.08平方米,钢结构,评估5成新;参观廊楼梯,面积50.42平方米,钢结构玻璃材质,评估 6成新;厂区绿化,面积3112.3平方米;厂区路灯,21个,评估5成新,铁结构;玉米凉棚,面积37.57平方米,钢结构,评估5成新。
出租方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棱农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96064580247
注册地: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绥棱农场中央东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佟宝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出租方需提供承租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1、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展示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号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15604858876
1、交纳: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pdf
附件:交易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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