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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温宿县正浩基础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赟
联系电话:17690717517
重大事 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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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截止估价期日,此次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温宿县工业园区新疆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以北,兴化路以东,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4537.00㎡,四至为北至空地,南至新疆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西至兴化路,东至新疆富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势平坦,形状规则。二、此次转让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70年7月 28 日,至估价时点剩余使用年限为45.16年,至估价基准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新【2025】温宿县不动产权第0003600号)。 三、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开发程度已达 25%。四、本次转让土地在估价日后证载权利人变更为温宿县正浩基础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五、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园区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受让该宗土地后应遵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建设。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其他详见《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300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实物资产转让方【2025版】.zip
土地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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