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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兰州新区凯博生物科技园技术中心111室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07090003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房屋面积
(㎡)
挂牌租金
(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租赁期
标的现状
租金支付方式
凯博生物科技园
技术中心111室
7.5
2340.00
702.00
3年
空置
年付
注: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租金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另行支付。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兰州新区凯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及附属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交易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参与承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悖的行业。
3.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清租赁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由出租方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租金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同时积极接受房屋使用所涉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人所有。
7.租赁期间的税费、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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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07-15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租金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另行支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出租/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赵经理
咨询电话
18143750651 1519319783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中广商务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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