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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20428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37号3-5层房产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 37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靖西县房权证靖字第(2003)2919 号,用途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275.24 平方米,实际剩余建筑面积193.5平方米。具体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标的资产明细表
名称
坐落
房产
证号
建筑面积
用途
使用情况
评估价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 37 号3-5层房产
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 37 号
靖西县房权证靖字第(2003)2919号
193.5㎡
住宅
使用中
46.46
10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其他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4月21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25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6.46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37号3-5层房产
挂牌价格(万元):46.46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7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为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37号建筑物的前房3-5层房产,建筑面积193.5平方米(具体实际面积以房产登记部门测量为准)。
2、靖西县(现靖西市)新靖镇环城街37号建筑物自建于1992年,混合结构,用途为住宅,分前房(共6层)和后房(共3层)建造,中间为天井。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公司”)分家时,前房的第1层、第2层、第6层及后房的第1层、第2层和土地分给中国人寿公司靖西支公司所有;前房第3层至第5层及后房第3层分给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靖西支公司所有,房产所有权证号为:靖西县房权证靖字第(2003)2919号(只有复印件,原件已遗失),证载建筑面积275.2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靖国用(2003)字第016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06平方米(96年产寿险分家方案明确划归中国人寿公司靖西支公司所有,原件由中国人寿公司靖西支公司持有,转让方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只有复印件)。除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与中国人寿公司共用外,其余不涉及与中国人寿公司共用或共有情况。2009年12月,当地政府因公园河整理的需要,将后房(共3层)拆除,拆除后靖西县房权证靖字第(2003)2919号房产的实际剩余建筑面积193.5平方米(即标的资产,具体实际面积以房产登记部门测量为准)。
3、由于历史原因,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而房屋用途为住宅。
4、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载权属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靖西支公司。2007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标的资产划拨给转让方,目前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变更登记到转让方名下。
5、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包含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变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含增值税)。
6、从标的资产目前证载所有权人名下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和资产所在地的法律及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若需办理多次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转让方仅承担第一次转让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其余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配合。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8、标的资产交付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时由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付后的任何费用。
9、标的资产未抵押,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时有差异的,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10、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现状和现有资料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本转让公告内容,完全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竞价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1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以及留存在联交所的标的资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材料。
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董清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8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7-08-23 至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处置靖西寿险办公楼房产的批复》人保投控穗专复〔2021〕9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690774 杨小姐 ;0755-83881066 黄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757 7146 2616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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