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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97593722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充分了解场地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位置、大致规模、结构、现状、可能的瑕疵或风险等),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意向承租方(竞租人)进行实地勘验。
2.招租地块内虽建有罩棚,但其具体参数(面积、结构、质量、年限)不明,且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承租人如自愿使用该罩棚,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日常维护、合规性审查及意外事故等全部风险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义务。
3.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不足一年按一年)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场地踏勘,并取得由出租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联交所办理本项目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具备与租赁场地用途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技术条件,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承租方承诺: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未曾于出租方或其关联主体处留有不良信用记录。若在报名审核或租赁期内任何阶段,发现承租方存在此类不良记录,出租方有权单方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或承租押金)将自动转为违约赔偿金,出租方不予退还。(须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须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6.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须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7.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9.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1.该项目成交价为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刘经理 18797573264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要求: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书。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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