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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年租金(元)
租赁押金(元)
保证金(元)
用途
房屋现状
昌运大厦2楼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8号
1039
523656
按本合同成交年租金的两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150000
商业
空置
有装修
免租期:9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履行第一年前三个月为免租期)
支付方式:首次租金自协议签订后15日内进行支付,乙方应于每半年末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
租期:1年。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招商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告知:房屋现状为空置,设90天免租期,承租方须全额承担房屋空置期内的物业费及其他相关杂费。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1周期)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与出租方共同踏勘租赁标的,踏勘完毕后,须签订踏勘确认书后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6年7月10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经理 13919257020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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