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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吉乾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贵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本次处置的废旧资产按其现场勘验进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该转让项目资产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受让方吊装、拉运车辆入场前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出入证。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对受让资产进行装卸、吊车、拆解、运输、搬运、垃圾清理、施工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须携带《现场勘验表》。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应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3%)。
4、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受双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
5、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将有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对受让资产进行装卸、吊车、拆解、运输、搬运、垃圾清理、施工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3)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接完毕后,转、受双方需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和《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拆除和交接手续。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6)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资产安全交接并清场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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