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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张港10号”轮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60117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度(第十期)〕
内部决策情况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 5 期)〕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7月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7月1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延长,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次
转让方名称(有权处置人)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
标的概况
船名:张港10号;船舶类型:交通艇;船籍港:张家港;船级社:CCS;主机种类为内燃机,主机型号6160,数目为2,总功率为328千瓦;总长34.15米;型宽7.50米;型深3.50米;总吨245;净吨73;船体材料:钢质;建造完工时间:1994年03月10日;建造地:江苏扬子江船厂;船东: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现状:该船证书齐全,目前证书处于适航状态。停泊于张家港永恒码头渡泾港内。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2-119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4月1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0000.00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看样联系人:唐健,电话:13962472001,地址: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大新镇新海坝村渡泾港东侧沿江公路2046号)内渡泾港,看样时间为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看样请提前预约)。
三、所有转让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张港10号”轮转让协议》(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协议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协议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提走,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船舶交接完成后及提走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八、签订《“张港10号”轮转让协议》且价款支付后,受让方需在22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交接、提走工作。受让方若发生逾期交割、损坏非转让资产清单内物品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若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九、国家法律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协议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张港10号”轮转让协议》的必要附件。
十、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如涉及)。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37万元(含3%增值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基本情况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上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或邮寄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金额:8万元
2、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5、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张港10号”轮转让协议》的。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张港10号”轮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关于交易价款转让方只可开具3%普通增值税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6987126
咨询时间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附件:
意向方报名材料(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意向方报名材料(自然人适用).docx
10.”张港10号“轮转让协议.pdf
11.船舶证书(张港10号)--所有权、国籍、船检、最低配员.pdf
12.张港10号-可移交物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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