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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其中岳阳服务区综合楼A01、B01门面;湘阴服务区综合楼A06、B06门面;荣家湾服务区综合楼A08、B08门面,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1、岳阳服务区位于许广高速(G0421)岳阳市云溪区境内,分为许昌、广州两个方向,距湘阴服务区88公里,距荣家湾服务区48公里。该服务区分A、B两区,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000㎡,经营业务包含加油、商品零售、餐饮、小吃等。
2、湘阴服务区位于许广高速(G0421)岳阳市湘阴县境内,分为许昌、广州两个方向。该服务区分A、B两区,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000㎡,经营业务包含加油、商品零售、餐饮、小吃等。
3、荣家湾服务区位于许广高速(G0421),岳阳市岳阳县境内,分为许昌、广州两个方向,距湘阴服务区40公里。该服务区分A、B两区,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000㎡,经营业务包含加油、商品零售、餐饮、小吃等。
出租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801482147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权只行使一次)。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提前熟悉竞价操作规则和流程,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1)若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含原承租方)的,具体操作如下: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的行权方式为:第一轮为普通竞租方进行一次报价,原承租方无须参与本轮报价。第二轮为原承租方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第一轮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其成交价为第一轮最高报价;如原承租方不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第一轮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其报价即为首年租金。
(2)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原承租方)的,则通过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其报价即为首年租金。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录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进行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之外的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本项目报名的截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湖南联交所将不予受理。
2、项目报名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项目意向经营的品牌资料及经营品牌产品清单,其中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及该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盟品牌授权证明(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授权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须书面承诺,该品牌授权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7、本项目意向承租方拟经营的品牌须为特色农产品类品牌,同时,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意向承租方拟经营本项目的品牌连锁门店在全国达到20家及以上,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
①意向承租方在各级别城市(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直营或加盟门店达到10家,或在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或省会城市(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开有5家以上(含5家)直营或加盟门店,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
②其中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直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或提供加盟店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参与加盟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意向承租方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自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须提供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且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为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董事或监事,或经营者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的配偶的,只需提供与上述身份有关的证明材料,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拥有中华老字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且实际开设门店。
8、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有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记录等行为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成交后放弃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2、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3、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5万元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4、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5、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6、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本次资产租赁,成交租金为含税价。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湖南省高速公路“三保三大”日常养护运营服务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相关主管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2、承租方须提供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各餐饮项目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证照及年检年审,确保证照有效。经营期间,承租项目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环保、质量、价格、新闻等事件及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亦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招聘及培训、薪酬及劳保、休假及福利等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承租方劳动用工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劳资纠纷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销售食品、商品及加工用食材,必须确保可靠的进货渠道,做好验收入库记录,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变质腐烂、过期、包装破损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及卫生达标。如出现食物中毒、不卫生事件等,由承租方承担有关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HSE合同,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承租区域的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疫、防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工作,并承担与之有关的安全责任。
8、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承租押金中扣除。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负责承租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服务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
(1)承租方须对其所管辖区域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保安、保洁人员配备须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若标准有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
(2)管理责任:经营区域按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相关费用服务区水电实行分表管理,承租方经营区域及生活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则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本项目的,一经查实,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2个月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2个月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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