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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出租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海峰、刘晓峰
联系电话:18647190818、18647020755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本次资产出租事项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程序。
3.出租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4.出租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特别告知
1、本次出租的资产意向承租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出租方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材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房产。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确认成交后股交中心不因承租方与出租方纠纷退回交易服务费。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员工安置特别提示
原酒店(海拉尔百府悦酒店/呼伦贝尔巴伐利亚酒店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48人。承租方承租后,如需继续经营酒店业务,应自行与酒店方就原酒店员工的接收、安置事宜进行协商,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具体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由承租方与酒店方另行协商确定,出租方不承担安置义务及连带责任。
因员工安置引发的劳动争议及经济补偿纠纷,由承租方与酒店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在投标前应充分评估员工安置可能带来的成本及风险。
原酒店员工安置方案将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经酒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会协商确认后实施,最终安置方案以承租方与酒店方协商结果为准。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截止提交保证金之日,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允许分包、转包。
5.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承接酒店经营及员工安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
承租方承租后,如需继续经营酒店业务,应自行与呼伦贝尔巴伐利亚酒店有限公司(海拉尔百府悦酒店)就原酒店员工的接收、安置事宜进行协商,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具体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由承租方与酒店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安置义务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承租方妥善完成原酒店员工安置及预收款服务承接及经营装修需要,出租方给予以下政策:
1、承租方与酒店方就员工安置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安置义务后,给予6个月为限的免租期;承租方承接原酒店预收款服务后,给予4个月为限的免租期。合计10个月为限免租期。)
上述免租期为附条件生效条款。若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约定的期限内实际完成员工安置或未承接预收款服务,对应免租期自动取消,承租方应补缴已减免租金。2、装修改造免租期按承租人装修改造投入费用确定:装修改造投入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免租期2个月;500万元至700万元的,免租期3个月;700万元至900万元的,免租期4个月;900万元至1200万元的,免租期5个月;装修改造费用1200万元以上的,免租期6个月。
装修免租期自租赁第二年开始计算,在前3年租期内平均分摊。装修免租期与人员安置免租期叠加计算。
装修改造投入费用以出租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的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资产交付:按资产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当日签署资产交接清单。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房产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转租限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3.安全责任:承租资产发生的或被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及承担。
4.装修改造监管:承租人对酒店装修改造、主体维修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安排专门人员对酒店装修、维修等事宜进行监督。
5.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现状交付出租方。
6.解约条款: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时搬离。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出租方提前解约的:出租方因资产出售需要提前解约的,优先带租约出售,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提前解约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硬装部分无条件转让给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付内容,且需支付违约金。
7.变更经营主体条款:本次租赁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承租人在竞标时提交的公司(简称“原签约公司”),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原签约公司不得变更合同主体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给其它主体。因承租人实际经营需要,确需重新成立新公司(简称“新公司”)或变更经营主体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与原签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主体(实控人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协议或其它安排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若原签约公司未直接作为实际控制人,则原签约公司须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实现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对其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无论经营主体如何调整,原签约公司及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须就租赁标的的使用、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原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维护租赁资产、遵守租赁用途限制等),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
8.附加条件:原酒店和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共用换热站,租赁后由承租方负责维护,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不额外承担费用。蒙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预留8个地下车位。
1、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标的现状、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依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且出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股交中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置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8、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租赁本标的。
9、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12、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信息公告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信息公告内容相违背。
16、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文件;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承租意向书;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承租相关文本;
(3)未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承租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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