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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整体出租(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用途限制:用于婴幼儿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托育综合培训服务相关经营,经乌达区卫健委备案后可适当放宽至学前教育、儿童早期教育等服务内容,严禁改变上述房屋主体结构、违规转租转包。
出租方名称:乌海市乌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李珊珊,联系电话:13284736932。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承租房产后,仅可用于婴幼儿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托育综合培训服务相关经营,经乌达区卫健委备案后可适当放宽至学前教育、儿童早期教育等服务内容,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本次招租房产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承租方仔细勘验现场,如因房屋本身原因(管路渗水无法修复等)导致承租方承租后房屋无法移交的,承租方有权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4、出租房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不含税价,出租方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非税收据,请各意向承租方悉知。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租金一年一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托育服务”或“婴幼儿照护”或“保育服务”或“学前教育”等相关字样。
3.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卫健部门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或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含幼儿教育相关)。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无失信记录,无经营异常状态(若有经营异常须提供已移出证明)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结算,除首年租金外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房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租金、押金之日起 10 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4、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的场地装修、设施完善,装修方案需提前报招租主体及当地消防、卫健部门预审,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需按约定恢复原状(或协商留存)。
7、 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包、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虐童、体罚婴幼儿,严禁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2、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遵守《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规范》《消防法》等相关规定,消防设施齐全且验收合格,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录像保存不少于 90 天),落实儿童安全防护措施(圆角防撞、插座防护、防滑地面等),具备独立封闭户外活动区(生均≥3 ㎡)。
13. 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须实行普惠性收费,收费标准需备案并公示,不得随意涨价。
14. 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须主动接受卫健、消防、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租主体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现场勘验联系人:李珊珊 1328473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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