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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编号SCJG20260112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批准单位: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昆山市淀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5月22日内部决策情况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1月会议纪要(2026年1月12日)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6-06-26挂牌终止日期:2026-07-2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转让方名称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概况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土地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约4158.28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27288号,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无房屋权属证书。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未租赁。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苏州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编号苏中安K资评报字[2026]第0003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430.75万元特别事项说明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七、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转让参考价格人民币5169.45万元(含税)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一、保证金金额:15500000元。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四、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备查文件1、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1月会议纪要3、关于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厂房的请示4、昆山市淀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批示5、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批示6、《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中安K资评报字[2026]第0003号)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8、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9、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模板10、其他相关材料其他说明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2、本项目仅接受一次性付款,不接受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前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室)。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经理、方经理联系电话0512-69820623
项目名称
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60112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批准单位: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昆山市淀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5月22日
内部决策情况
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1月会议纪要(2026年1月12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06-26
挂牌终止日期:2026-07-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土地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约4158.28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27288号,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无房屋权属证书。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未租赁。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安K资评报字[2026]第0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30.75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5169.45万元(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15500000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6年1月会议纪要
3、关于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厂房的请示
4、昆山市淀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批示
5、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批示
6、《昆山市薛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淀山湖镇新华路1号房地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苏中安K资评报字[2026]第0003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
9、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10、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本项目仅接受一次性付款,不接受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
前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室)。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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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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