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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包括1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黑2018北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641号;包括废旧340平方米加油罩棚1个、加油机4台、卧式油罐6座、22千瓦发电机1台。
2、加油站有关证照情况: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2月6日-2028年2月5日,受让方须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暂行)》规定自行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变更手续,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5日。
(3)路政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证书编号:路政许(2018)证字D2018-2号,许可项目为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数量为2。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前,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上述所有加油站证照是否能够变更等相关情况,并在项目成交后自行承担办理所需的相关费用。如无法变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3、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转让方名称:北安市昆仑加油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1181MA1AXP6K8H
注册地:北安市绥北高速辅道东胜乡政府段道北、信用社东150米处
投资人:季伟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资产打包整体转让,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使用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3、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4、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1、交纳:30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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