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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鄯善县众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月月
联系电话:13139680233
重大事 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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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主要包括:(1)存货-原材料248项,主要包括五金工具、电器仪表、轴承类、机械养护材料等,为长期库存材料。截止评估基准日,原材料除部分无实物、过期外,其余均为闲置。(2)房屋建筑物18项,主要为食堂、车库、实验室及水泵房等,建成于2008年至2011年。房屋建筑物除配电房、石灰库为砖混加彩钢顶,其余房屋均为砖混结构,内外墙刷白色涂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均为闲置状态。因鄯善县众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到期不能续签,房屋均待归还;构筑物28项,主要为钢结构厂房、地坪、混凝土清水池等。建成于2008年至2017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均为闲置状态。因鄯善县众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到期不能续签,部分构筑物待归还,其余待拆除。(3)机器设备131项,主要有圆锥破碎机、鄂式破碎机、球磨机、浮选机及辅助设施等选厂专用设备等,资产购置于2008年至2018年。截止评估基准日,除部分机器设备关联方借调、无实物,其余均闲置状态。(4)1辆依维柯载重货车(新K11305)(5)电子设备共计89项,主要有电脑、空调、电视及打印机等,资产购置于2008年至2019年,截止评估基准日,除部分无实物、损坏外,其余均为闲置状态。
2.本次转让资产未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转让方已出具资产归其所有的承诺函。
3.本次标的资产包含房屋建(构)筑物物权以动产形式转让,不包含建构筑物所对应的房屋、土地等相关不动产物权。全部拆除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受让方须按规定缴纳20% 履约保证金;待厂房、宿舍(生活区)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完毕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4.本次转让车辆(新K11305)年检至2025年2月,2025年8月16日达到强制报废期。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完成该标的车辆报废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报废销户资料提交至转让方。
5.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为产权持有单位与鄯善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场地及尾矿库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为一年一签,截止评估基准日协议已到期,尚未签订2025年及2026年的租赁协议。2024年租赁协议出租方与土地证证载使用权人不一致,协议出租方鄯善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证载使用权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租赁协议第四条中约定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因生产等问题需收回场地及尾矿库,出租方提前半个月通知租赁方,租赁方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后无条件撤离。
6.依据评估报告:本次转让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无最新的年检报告,评估人员无法判定设备是否存在隐患等,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7.本次评估价为含增值税价值。
8.此次转让的设备需由受让方自行到现场完成拆除、装车及运输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资产涉及环保、安全等合规要求,受让方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转让过程符合环保及安全标准。受让方须负责清运拆除、拉运标的物时产生的垃圾与废料,拆除装运工作完成后,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并保持整洁。
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11.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整体转让,接受联合受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55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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