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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纠纷,水电暖配套齐全,现状完好,符合商业正常租赁使用条件(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金泽腾胜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024994005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与出租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面积、图片等信息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呼市赛罕区内蒙古总商会大厦一层的部分房地产,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状况为准。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和其他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等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承租押金16250元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租赁合同签订并生效,且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后5日内,交易双方完成标的交付。
5、对承租标的装修改造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验收的,应达到各项验收标准,须自行办理相关验收并承担费用。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承租标的日常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日常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2、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交易中心扣除租赁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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