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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龙珠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机械设备等资产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N0129FC260741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鸡东县永和镇长安村
房屋建筑面积
3213.47㎡
土地使用权面积
10580㎡
标的现状
该标的包含的所有房产正在出租,租赁截止至2032年9月30日。若标的成交,受让方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整个合同期租金由转让方收取,与受让方无关。
土地类型
出让
欠费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在2022年10月1日(租赁合同开始日)之前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2022年10月1日至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欠税、费由现承租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展示为准。
其他情况
1、该标的包括黑龙江省龙珠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资产,涉及存货、房屋建筑物(不含装修工程)、构筑物、机器设备、林木及土地使用权,共计42项,打包转让不拆分。具体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2、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所披露的内容及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和瑕疵。
3、转让标的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如不能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标的不退,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如转让标的能够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进行办理,其中办理更名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限于公证费、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本项目允许采取分期付款形式,如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形式,扣除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的部分,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如因担保不符合转让方的要求导致无法履约情况,与交易机构无涉,服务费不退,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544570元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省龙珠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出售资产的请示2026.1.23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鸡东县人民政府2026.5.28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捆绑转让,不拆分。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本次转让标的在2022年10月1日(租赁合同开始日)之前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2022年10月1日至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欠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和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所有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如不能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标的不退,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如转让标的能够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进行办理,其中办理更名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限于公证费、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交易价款发票,具体开票规则如下:
(1)转让标的中土地、房产、构筑物等不动产类标的,可开具税率为3%的交易价款发票。
(2)转让标的中机械设备、绿化树木等动产类标的,可开具税率为1%的交易价款发票。
(注:若转让标的溢价成交,成交总价款按各类资产评估值占比分摊确定开票基数,再分别按上述对应税率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剩余成交价款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若该标的采用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标的交割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若该标的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转让标的交割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提供了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割,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次转让标的在2022年10月1日(租赁合同开始日)之前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2022年10月1日至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欠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如不能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标的不退,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如转让标的能够办理更名过户,转让方全力配合受让方进行办理,其中办理更名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限于公证费、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成交后,交易机构与受让方确认)、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具体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合同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易机构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服务费及生效交易合同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女士1814591167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107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6月22日9:00-2026年7月6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女士0451-87200195、那先生0451-87200139
举报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www.hua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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