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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出租方名称: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出租方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我公司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我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8、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年一次性支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我公司在收到全部承租人交纳的首年全部租金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完《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a、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改变房产用途,须持续从事学前教育办学业务。意向方须为正规注册的学前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最近一次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具备与办学规模匹配的资金实力与成熟运营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全部办学风险、校园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b、意向方须具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办学经验,具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资质,须提供近2年自身实际运营的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案例证明材料,同时须针对本项目提交完整可行的办学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师资配置、课程设置、安全管理、普惠服务保障等核心模块。
c、意向方近3年办学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有效办学投诉记录,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d、承租期间须保持现有办园规模不变,不得破坏房屋现有装修主体结构与办学配套设施;须保持现有教职工队伍稳定,不得无故辞退原有在岗教职工;承诺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将保教费收入按比例用于年度保教经费;具备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能力;承诺实现办学无缝衔接,承租后继续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中断日常教学活动;主动配合出租方开展资产盘点、设施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
e、在同等竞价、同等资质条件下,该房产的原合法经营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f、若原合法经营承租方未获得承租资格,新中标的承租方须向原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装修补偿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我公司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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