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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二、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为2辆奥迪A6L车辆,目前存放在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停车场内。
三、本次处置的车辆证载权利人为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机动车辆登记证证载权利人名称未做变更。
四、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咨询车管所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过户条件等情况,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七、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拍卖具体时间以组织拍卖的机构通知为准,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13522161404。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标的交割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公里数、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四、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五、资产交割: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2.标的交割后,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等手续,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0.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过户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过户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47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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