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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安庆市宜秀区经十二路以东一处报废高炮广告牌,约2.5吨,转让底价对应的单价为1,860元/吨。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具体资产质量、数量、长度、型号等以拆除后现场实物为准。
转让方名称:安庆同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MA2MU5QP83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少年宫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超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1)转让标的为位于安庆市经十二路以东纬六路以北交叉口的一处报废广告牌,转让标的交接时由转让方负责广告牌的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2)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及最终结算价款的计算①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章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章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2.5吨×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②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多少,交易服务费不调整。
(4)意向受让方如需踏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及最终结算价款的计算”、“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多少,交易服务费不调整”的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由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2-授权委托书(转让).pdf
特别 声明
安庆市宜秀区经十二路以东一处报废高炮广告牌转让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庆同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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