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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约(㎡)
挂牌年租金
(元)
租赁保证金
现状
租期
(年)
租金支付
方式
1
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360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001室
85.04
122644.2
36000
闲置
3
半年
2
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360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010室
118.67
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360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011室
88.3
备注:1.标的挂牌价含9%增值税,不含水电暖燃气、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等费用;承租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物业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由承租人支付。
2.标的无免租期。
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360号
出租方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分公司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及附属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4.若该场地因出租方政策变化须收回或因市政规划拆除、承租方改变场地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租赁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年租金等。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首年租金。4.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全额租金及9万元押金,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押金处置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包括传销),严禁存放或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渣土、油渍、化学品等污染物的事项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装修、改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对房屋的改造、修缮、管理行为,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出租方。
5.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6.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6-16 09:00 截止时间2026-06-30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银行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首期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全额租金及押金的。
(2)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押金具体使用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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