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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牌、徐工牌等22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名称:福龙马牌、徐工牌等22辆报废车辆。(标的编号:N0122CL260063 )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车牌号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
1
皖B17003
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三力牌CGJ5252ZYS
LGAX4C442A3037100
87126583
2011年4月26日
2
皖B18479
悦达牌YD5161GQX
LGAX2B13XB1021607
87218871
2011年12月30日
3
皖B18687
中型栏板货车
福龙马牌FLM5070CTY
LWLDARHG9BL079529
30088189
2012年3月27日
4
皖B19491
重型专项作业车
福龙马牌FLM5164TQS
LGAX2B132C1023708
87345687
2012年11月13日
5
皖B19579
LGAX2B138C1023597
87347582
2012年11月6日
6
皖B19976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徐工牌XZJ5252ZXX
LGAX4C447C3018920
87657421
2013年1月25日
7
皖BH126H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中联牌ZLJ5020TYHE4
LSCBBN3D3CG179232
C64F006802
2012年12月31日
8
皖B50018
中联牌ZLJ5162GQXJE3
LFNAFUKJOC1E25910
01951033
2013年1月30日
9
皖B51101
江淮扬天CXQ5160ZYSDFL4
LGAX2B138D1117089
87584007
2013年11月20日
10
皖B44908
轻型自卸货车
福龙马牌FLM5030ZLJC4
LSCABN3GODE002818
Q130701973D
2014年1月27日
11
皖B51138
徐工牌XZJ5252ZXXA4
LGAX4C442D2011333
87567666
2013年12月18日
12
皖B50842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
江淮扬天牌CXQ5070ZYSHFC4
LJ11KEBC7D8058001
D4079723
2014年3月27日
13
皖B52538
中联牌ZLJ5160ZYSE4
LGAX2B138E1092597
78045809
2015年4月9日
14
皖B52425
银宝牌SYB5252ZXXE4
LZZ1ELNFOEA035403
140807152497
2015年5月27日
15
皖B53727
徐工牌XZJ5160ZDJD4
LGAX2A134G1000219
78261606
2016年4月25日
16
皖B53725
LGAX2A139G1000216
78261601
17
皖B53732
重型自卸货车
徐工牌XZJ5120ZLJD4
LGAX2A120G1003867
78269134
2016年4月28日
18
皖B53640
LGAX2A122G1003868
78269163
19
皖B54183
LGAX2A137F1033679
78259875
2016年8月16日
20
皖B54333
LGAX2A134G1009700
78283843
2016年10月8日.
21
皖B11277
中标牌ZLJ5166GQX
LGAXGE1L481020786
69518112
2008年11月13日
22
皖B15092
三力牌CGJ5166ZYS
LGAX2B134A1016689
87075622
2010年8月10日
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3)车辆存放地点:天门山西路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中转站。
(4)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评估机构:安徽泰德隆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2026)皖泰评字第0511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拥有并申报的22台车。
6、评估结果: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9,000.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99,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特别提示中的“(1)-(3)”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如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受让方不接受标的移交的,视为转让方已办理完毕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标的搬运作业如需挪移场内其他车辆的,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清运离场后,须将被挪动的其余车辆复原归位、规整摆放到位。如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和其余车辆复原归位工作,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李经理 0553-3117526)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6月16日9:00至2026年6月23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6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福龙马牌、徐工牌等22辆报废车辆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2份).pdf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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