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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佳木斯大学第二琴房西北面北数第一间平房出租
项目编号
N0129FCZZ261577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1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佳木斯大学第二琴房西北面,北数第一间砖混平房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层/共计1层
建筑面积
43.51平方米
租赁期限
42个月(装修期另行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费用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15日
履约保证金
9032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要求
1、出租用途要求:不得经营歌厅、舞厅等易产生噪音扰民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快递类经营项目。
2、承租方不得改动房屋结构,可视需要自行聘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免租装修期15天。装修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环保及消防要求,租期内房屋维修及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含水、电、暖全部管线)。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暖、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须向出租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及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4、租赁期限内不允许转租或分租。
5、按照先交费后使用原则,第一年租金应于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如数交纳。之后二年零六个月承租方应于每年同期支付年租金。超过交费期限的,出租方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6、水、电费需挂表计量,水、电表由承租方和校方双方共同确认,承租方负责仪器及相关安装费用。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财务部门缴纳。
7、未满42个月租期提前退租的承租方,出租方无责任,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合同期满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承租方全部装修改造、美化装饰及不可移动设备不得拆除或损毁,并保证在正常使用状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投入的全部装修改造资金不向学校主张折旧、退还、赔偿。
9、成交后,承租方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等险金。
10、意向承租方务必进行现场勘察,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0109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6年3月20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挂牌底价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佳木斯大学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佳木斯大学2026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特别
告知
1、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本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无犯罪记录证明”。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9:00-10: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老师,13351761809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提前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勘查时需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房屋结构、性质、面积以及水电暖等基础条件,并签订《现场勘查确认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3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6年7月3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6年7月3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材料;
(4)《现场勘查确认书》;
(5)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保证金9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2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6月12日09:00-2026年7月6日0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勘查确认书.docx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女士:0451-87200172;庞女士:0451-87200255
举报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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