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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
特别 告知
1、标的资产信息详见下表。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交接以实际现状为准。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属于涉案财物,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无法提供质量三包、退货、换货、售后维修等服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并慎重参与竞买。
3、转让标的资产虽已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但转让方不是经营销售物品的专门机构,转让方及湖南联交所不承诺保证转让标的资产的真伪和品质。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凡参加竞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已知、未知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8、现场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2026年6月12日(周五)(上午10:00-16:30)
踏勘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漓湘东路湘科大厦-南门
踏勘联系人:刘经理 188 7353 3330 杨经理 156 2621 3250
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踏勘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后方可前往踏勘地点进行踏勘,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踏勘地点。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自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第三方保管方与湖南联交所不另行支付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2、资产交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受让方逾期不办理交接、搬离手续的,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以实际状况为准,湖南联交所不对清单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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