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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乌兰恰特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建雄
联系电话:18686041960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 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24匹观赏蒙古马,其中骟马17匹、母马6匹,公马1匹。转让方已对本标的马匹与其他标的马匹做了明显区分标记,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
1.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在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到标的存放地办理标的的交接及运输手续,在标的存放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签订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延期一天交接或运输的,转让方将按照每天50元/匹收取受让方饲养费以此类推。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存放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杨建雄,18686041960
附件1意向方提交资料清单.doc
附件2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4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附件5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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