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128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同意将包头维兴能源有限公司及显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由股交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相关事宜。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2、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5、转让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转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交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7、转让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8、转让方承诺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时向贵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标的特殊状态及交易生效条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包头维兴能源有限公司及显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100%股权,该股权已全部质押于质权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转让方尚未取得质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标的公司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及其项下相关资产目前均处于抵押状态。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全面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权利瑕疵现状,充分理解并承担因质权人不同意、迟延同意或附条件同意而导致交易失败的全部风险及后果。本次交易为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结束、竞价结果确认后,由股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及质权人,如质权人同意参与)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暂不生效;合同生效的唯一且全部前置条件为转让方取得质权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若转让方最终未能取得前述书面文件(包括质权人明确拒绝、逾期未作回应或虽同意但附带有实质性条件),则视为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本次交易自动终止、作废,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交中心应在确认条件不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受让方及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原金额无息全额退还(退还手续费由各交纳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受让方及股交中心均无需就本次交易终止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赔偿责任、资金占用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业机会损失、为准备交易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调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及其他任何衍生损失,交易双方互不追索,亦不得向任何一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诉讼。
二、交易价款结算与交割划转规则
本次交易实行股交中心统一结算管理,全部交易价款须通过股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结算。待质权人出具同意股权转让书面文件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根据转让方和质权人共同确认的价款划转路径,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如有剩余款项继续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解押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受让方、质权人三方自行前往登记部门办理,股交中心不参与线下交割、行政审批及各方履约对接工作,亦不对上述手续的办理进度及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割风险归属及各方免责约定
自项目挂牌公告之日起至交易价款结算之日止,若标的股权出现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轮候保全、新增权利限制等可能影响交易交割的情形,转让方应在获悉或应当获悉该等情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股交中心及受让方,股交中心有权据此暂停或终止本次交易;因标的股权存在质押、标的企业资产(包括采矿证)抵押等已在挂牌公告中明确披露的权利瑕疵,或因转让方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交割障碍,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及损失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承担,双方均不追究股交中心责任。股交中心对挂牌标的权利状态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已披露权利瑕疵予以公示,但不对标的股权的实际权属状况、权利瑕疵的完整真实性及工商变更登记办理结果承担实质性保证责任;股交中心应按照三方共同确认的价款划转路径执行资金划转操作,股交中心不对本次交易的交割结果、各方履约情况、第三方干扰等事由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上述风险安排。
四、特别提示
股交中心作为本次交易的组织及服务平台,承担以下平台服务职能:项目信息公示、竞价组织、交易资金统一结算。股交中心已对挂牌标的的权利状态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已知的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权利瑕疵在本公告中予以披露;但股交中心不对标的企业的资产真实性、权属完整性、无瑕疵性、可交割性、经营状况及工商过户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与担保,亦不承担因已在挂牌公告中明确披露的权利瑕疵所引发的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服务范围及责任边界安排。
特别 告知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首次竞价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首次竞价方。股交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转让方意见,转让方应在收到征求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继续公告并组织二次竞价。若转让方逾期未书面回复,视为不同意继续公告。若转让方不同意继续公告,则首次竞价受让方直接为最终受让方,双方按协议转让方式签订交易合同。若转让方同意继续公告,则股交中心应继续公告10天后组织二次竞价,二次竞价的起拍价为首次竞价受让方的最终报价,首次竞价受让方仍需参与竞价,若二次竞价期间无其他意向方参与竞价,则首次竞价受让方即为最终受让方;若首次竞价受让方在二次竞价中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股交中心应在二次竞价结果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及质权人,如质权人同意参与)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暂不生效;合同生效的唯一且全部前置条件为转让方取得质权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待质权人出具同意股权转让书面文件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根据转让方和质权人共同确认的价款划转路径,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如有剩余款项继续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股权解押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受让方、质权人三方自行前往登记部门办理,股交中心不参与线下交割、行政审批及各方履约对接工作,亦不对上述手续的办理进度及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1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日期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13、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15.其他条件及情况详见本申请书(公告)中特别告知事项。
注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上传报名材料
1、缴纳:金额3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办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