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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及委托挂牌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预估数量
挂牌单价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一批组合开关电源
5.00吨
4144元/吨
114266
34000
嵌入式开关电源
0.045吨
5200元/吨
交直流配电设备(落地式)
0.006吨
3793元/吨
变换设备
0.008吨
1680元/吨
一批空调
2.87吨
9792元/吨
一批铁塔及其钢材类辅材
20.00吨
1860元/吨
一体化机柜
6个
200元/个
S11-油式(铝芯)变压器
1.96吨
4960元/吨
S11-油式(铜芯)变压器
0.39吨
13210元/吨
一批动力及环境监控组件
28个
25元/个
铝缆
2吨
5451元/吨
灭火器
100个
3元/个
注意:
1.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价款采取同比分配方式进行结算,具体为:根据标的成交价及挂牌价计算出增值系数(成交价除以挂牌 价),再分别计算标的成交单价(增值系数分别乘以标的挂牌单价),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重交付为准,多退少补。
3.挂牌价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率13%。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按成交价款总额的20%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法人可参与受让。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具有废旧物资或再生资源回收或销售相关内容。
3.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
3.交割过程中,如受让方实际拉运标的过磅的交易价款已经超出预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将差额部分于当日及时补足,待甘交所集团确认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
4.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5.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除杂、不折算,不除皮,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标的成交前,转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转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过磅以及装卸费、运输费、过磅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已实地踏勘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加盖公章。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6-05 09:00 截止时间 2026-06-11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3.成交后,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预付交易价款的。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13359473302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39316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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