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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开转让(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10万元,实缴285.6万元)
项目编号
SCJG20260098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批准时间:2026年5月21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6年4月10日,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026年4月21日,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5月2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号码
91320582MADR9DGG44M
注册资本(万元)
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余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东路555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充电桩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软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4年07月26日
股权结构
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个年度(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5年12月 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591.33
负债总额(万元)
24.66
净资产(万元)
566.6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9.34
利润总额(万元)
7.12
净利润(万元)
6.76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6年4月30日)
594.28
24.69
569.59
12.57
3.10
2.94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金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金九评报备字[2026]第J02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599.40
净资产:574.7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3.11万元(51%股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3条
其他重要事项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实收资本560万元。本次转让51%股权对应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10万元,实缴285.6万元,转让方尚未缴纳的224.4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2931147.78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交纳保证金 85 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 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 关于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请示(张城投【2026】9号);
4. 关于苏州城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关于同意金厦物业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的批复;
5.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方会专字(2026)第5041号;
6.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苏金九评报备字[2026]第 J020 号);
7.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说明(苏金九评报备字[2026]第 J020 号);
8.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51%股权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0. 关于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之法律意见书(盈张法意〔2026〕字第0531号
11. 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2.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3.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4.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15. 苏州城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16. 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等文件、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前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5楼)。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6987126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附件:
14.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承诺函.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非法人组织使用).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使用).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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