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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湖南利联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087385585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如该项目出现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特殊情况,则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方案。湖南联交所仅就本项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勘查。
2、本项目针对年保底租金进行竞价(即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年保底租金),请各位意向承租方谨慎出价。
3、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场地使用费实行年度预付制。首年费用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后续年度费用需在下一合作期开始前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竞租方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年保底租金报价(其他竞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利联石化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共享充电宝设备品牌注册商标或取得品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若承租方通过加盟方式引进知名品牌经营,加盟品牌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承租方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提供授权书原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及性能指标、参数的产品规格书和使用说明书。
(3)拟用于本项目的同一个充电宝品牌至少在5个大型 经营场所内(如商业综合体、机场、医院、高铁站和汽车站)有投放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经营非排他性: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备排他属性,我司有权在服务区其他区域,根据经营规划开展相同或相似业态,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或进行干扰;
6、数据共享要求:承租方需向我司开放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确保我司能够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与营收数据;
7、动产处置规则: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添置动产设备,合同终止后,相关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置,我司不承担任何处置或收购责任,若限期未处置,我司自行处置,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租金场地使用费实行年度预付制。首年费用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后续年度费用需在下一合作期开始前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0、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相关费用及出租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交接要求:
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场地,共享充电宝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场地使用费。设备的具体摆放点位,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商议确定。计划每个服务区放置一台设备,共放置6台。
三、其他要求:
1、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促销活动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应提出异议和干扰。
2、承租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需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DB43/T923-2023)及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并将其列为与出租方的合同履约内容,积极主动的接受出租方对其进行的各种定期检查与考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增设非招商范围和合同约定范围的其他经营项目,公益性服务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批准,承租方不得另行收费。
4、由出租方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等要求,设立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管理体系,对承租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结果与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挂钩,扣除部分由承租方年末补齐。承租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出租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其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准。
5、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1、交易保证金:2万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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