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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出租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项目成交后,不因实际勘验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张女士 13847251043
4、本次出租标的产权属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权属清晰,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00362号。
5、标的房产状态为闲置状态,标的内现有动产最终承租人可自行安排使用,但租赁期内需保证动产完好可使用,租赁期结束后需返还出租方,如发生损毁需照价赔偿。
6、公告期内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本次公告期将顺延7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如无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二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则采用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报价起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7、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半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次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次出租包含房屋的配套设备、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用房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及设备(如自行报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还承租房屋时,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添附物,保留添附物的,出租方无须对此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出租方不同意保留的,承租方有义务拆除添附物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租期及保证金: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承租押金按实际成交年租金的一个月收取,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免租期为5个月,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具体结算方式、租期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未能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未付租金/应补足押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自该租金/押金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该租金/押金之日止。
3、费用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房产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4、物业交付及装修:按资产现状交付,承租人承担全部改造装修费用,装修方案应当事先向出租方备案。
5、转租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6、安全事项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人需为承租资产购买保险。承租资产发生的或被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及承担。
7、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装修后现状交付出租方。
8、解约条款: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约定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其中:
(1)出租方提前解约的:一是带租约处置。出租方因资产出售需要,提前解约的,优先带租约出售,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剩余残值赔付。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硬装部分,以剩余租期内附合物残值赔付,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方拆除或搬离。残值赔付金额及范围由出租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两种方式由出租方依据资产实际情况选择,承租方无条件认可并配合,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方提前解约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硬装部分无条件转给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付内容。
9、变更经营主体条款:本次租赁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承租人在竞标时提交的公司(简称“原签约公司”),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原签约公司不得变更合同主体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给其它主体。因承租人实际经营需要,确需重新成立新公司(简称“新公司”)或变更经营主体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与原签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主体(实控人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协议或其它安排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2)若原签约公司未直接作为实际控制人,则原签约公司须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实现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对其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3)无论经营主体如何调整,原签约公司及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须就租赁标的的使用、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原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维护租赁资产、遵守租赁用途限制等),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2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参与报价的;(3)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并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半年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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