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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具有不动产登记证,证号为:黑(2021)农垦红兴隆不动产权第0001941号,权利人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务服务;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2005年8月26日起2045年8月25日止;共有宗地面积9854.3㎡。
2、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所披露的内容及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和瑕疵。一旦房产完成交割,受让方不再对以往清欠费用向转让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交割时点未发现的历史陈欠、水电、取暖、房费、物业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与其办理更名过户等相关手续,其中办理更名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限于公证费、税费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后,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款,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 9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在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欠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和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所有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部分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如涉及到交易双方共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在本次签署的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产生的欠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本次挂牌转让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除交纳交易价款后,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 9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机构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生效交易合同及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机构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服务费及生效交易合同后,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45773710
1、缴纳:金额40万元,截止时间2026-06-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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