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0 人关注114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赤峰昭乌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 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底价。
2、该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明,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经营、开展、入驻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酒店主营业务相重叠、相竞争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烟草制品销售等同类酒店配套经营业务。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承租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年度租金由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到期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变卖、转租、转让。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出租标的的使用情况,发现破坏标的等情况,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责任。
6.涉及承租经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及协调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经营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勘验须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吕经理
联系电话:18304909947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承租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108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承租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6)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行为且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