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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内。
2、安徽工程大学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内。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共545项,主要为数字式振动控制器、十六联全自动高压固结仪、数码光弹仪、电机及电气传动(自动控制)装置、大功率直流电源等。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具体资产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转让方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1217071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友锐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资产明细清单.pdf
特别 声明
安徽工程大学2026年第1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工程大学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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