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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名称: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熊建军
联系电话:19990675661
重大事 项披露
1.本次租赁农业用地958亩,为滴灌地,分为1个标段,出租方提供农业用水。
2.本次租赁的农用地种植棉花。
3.本次租赁土地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清2026年租赁全部费用,包括:当年农业用地租金(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土地成交租赁单价的10%/亩收取;水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水费收费标准:
(1)未深松土地冬水、春水收费标准为140元/亩,浇灌标准150立方米/亩深松作业后的土地冬水、春水收费标准均为150元/亩,浇灌标准200立方米/亩。已浇冬水的土地,不予分配春水,春水灌溉需补水的15元/亩/次。
(2)苗木灌溉140元/亩,保证6-8遍。
(3)干播湿出收费标准为100元/亩。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承担电费;
4.租赁到期后,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在2029年春播前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在土地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本次租赁土地目前为到期土地,农闲状态。
6.本次租赁土地租金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7.承租方所承租的土地仅限于农业种植,严禁在农场地界内放牧牲畜。承租方租赁承包的农用土地,具体按照《农用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种植结构,种类,技术规范等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违反,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租赁费总金额的10%计算。
8.承租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鱼塘,畜圈等,如确有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必须书面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合同期满后应立即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可由出租方评估后,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擅自开荒扩大耕种面积,如有违反,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租赁费总金额的10%计算。此项违约金单独计算。
9.承租方严禁在田间地头留置剧毒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于农药包装物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如确需施用农药时,应在四周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标识,留置农药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有权就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10.承租方负责租赁地块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及环保管理等工作。
11.最终承租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彻底完成清场工作,人员全部离场,交还租赁地块及出租方资产:承租方未按时清理腾退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出租方基地管理公司要求足额缴纳用水、用电等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在租赁期限到期时,承租方应结清全部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承租方所欠费用。
13.承租方应履行促 进农用薄膜回收,防治农用薄 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回收,保护和改善租赁地块生态环境的义务:在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对租赁地块内残膜残塑进行检查,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14.如因成交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承租方有义务对土地、水面、道路、沟渠进行维护,对土地平整度和薄膜等附属物进行整理处置,确保交付时维持土地原貌。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道路、沟渠破坏严重,土地未整平,薄膜未清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修缮、维护、清理,若承租方拒不配合,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必须定期已租赁地块及其四周边界范围内的防风林、防护林、树木等进行浇水、养护、防虫、治病,发生病死、枯死、旱死、树木缺少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并进行补种。
15.一旦成交,不将所租赁的土地转包、分包,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决定按照最终承租方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6.因最终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造成出租方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招租人有权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若最终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的,最终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进行足额赔偿。
17.本次租赁公告内容和待签《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待签《农用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应重点了解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合同内容履行承租义务。
18.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耕地的现状和瑕疵及租赁面积无异议。
1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20.其他详见《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版)等备查资料,报名参加竞价者即视为已知晓。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整体租赁;
3.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 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农用地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7.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0.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11.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一、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9.16万元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四、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五、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六、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七、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八、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农用地承租方报名资料.zip
农用地租赁合同.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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