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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5004725889
特别 告知
2、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动供总厂,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15004725889。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部分资产需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拆除所有资产归属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需自行拆除(受让方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并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根据环保相关部门要求,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严格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若因环保问题而导致的罚款、停工以及因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8、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按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包含处理拆除产生的工业垃圾等)。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按包钢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且不限监控探头)等,设施管理权限归属包钢集团,受让方提货结束后相关设施自行拆除。
9、部分资产需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拆除相应构筑物及设备基础(含地下部分)参见附表拆除项目明细清单,拆除后需平整地面等清理工作(包含处理拆除产生的工业垃圾等)。
10、受让方处理危险废物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受让方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受让方装运危险废物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转让方正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受让方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在危险废物装运完毕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办理危险废物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受让方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14 、受让方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给受让方办理转移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3家。
16、《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20%(最高金额500万元)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60个工日作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拆除、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拆除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待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25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联合体协议(包钢钢联).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77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拆除项目明细清单.xlsx
资产清单.xls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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