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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红力
联系电话:17710038883
重大事 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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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为含税价。
2.此次处置资产为一批废旧物资及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导线、变压器、报废横担、报废杆顶、循环泵、板式热交换器和其他电力设备等,该批物资及机器设备均已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3.本次处置标的存放地详见明细表。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充分了解废旧资产情况后再参与报名,由于此次处置标的存放于第五师各团场的供电所或变电站等堆放点,踏勘时间至少需要2天左右,意向受让方需合理安排时间;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4.本次处置的废旧资产部分无实物,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不再称重,项目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割,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5.本次处置的废旧资产年限较长,未能提供原合同、发票等权属证明资料,转让方已出具权属证明,证明处置资产权属归其所有。
6.受让方在标的移交前,需向转让方缴纳20万元的移交保证金,安全移交后转让方原路退回。
7.受让方须到现场自行拆运资产,所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在拆除和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将清运拆除、拉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拆除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存现场整洁。
8.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线上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新疆鼎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网址为https://zc.gpai.net/zc/index,拍卖公司联系人:范经理 17710038883。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各类因素,因自身原因无法参与拍卖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表任,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9.本次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转让,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相关图像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
10.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1.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1.不存在优先权 。
2.不接受联合受让,该项目整体转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2.其他:受让人在标的移交前,需向转让方缴纳20万元的移交保证金,安全移交后原路退回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47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拍卖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拍卖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拍卖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踏勘确认书(双方).pdf
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rar
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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