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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租赁车位数
约(个)
出租方名称:武威市人民医院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自移交之日起,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保险费、人员薪酬、应缴税金、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1.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满足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法人单位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2年4月11日--4月19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2年4月1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并负责有关费用。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武威市人民医院管理,接受武威市人民医院监督,全力配合武威市人民医院做好上级部门和同级部门相关检查等工作。禁止承租人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武威人民医院书面同意,不得将停车场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人及所雇佣的从业人员必须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否则,武威市人民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停车场的结构及用途,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改造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且改造必须经武威市人民医院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人所有。自移交之日起,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保险费、人员薪酬、应缴税金、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热情服务、文明待客,安全看管车辆。如发生车辆损坏、失窃等事件,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承租人负责申报收费管理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武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对军车、警车、特种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公用事业抢修作业车、新闻采访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停车场所在单位公务用车等车辆停放进行免费服务。若收费政策发生变化,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1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武威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合同为准。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告期内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承租人未按出租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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