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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2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蒙(2025)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089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256.33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24年8月6日至2074年8月5日止;不动产权证号:蒙(2026)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136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128.45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6月7日至2073年6月6日止。(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东工业基地西大道北侧,工业三街东侧,工业一路南侧,东环路西侧
蒙(2025)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0899号:2024年8月6日至2074年8月5日止。
蒙(2026)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1369号:2023年6月7日至2073年6月6日止。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准格尔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售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售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2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蒙(2025)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089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256.33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24年8月6日至2074年8月5日止,根据该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不动产权证号:蒙(2026)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136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128.45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6月7日至2073年6月6日止,根据该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开工建设、土地闲置等要求并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规划开发,请受让方充分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2、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自行留存勘验记录、音视频资料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出让合同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如需将两块土地进行合并,相关手续及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如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3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其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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