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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669号)。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钢混结构,已装修。
出租方名称: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UJ3BR07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朱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1)用途:商业。(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2、特别提示(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以毛坯状态下评估,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3)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本次评估以毛坯状态下评估,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及清洁卫生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及清洁卫生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当地部门有关规定,并承担出租标的全部安全、经营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出租标的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池州市贵池区南湖杏园B-1(B)幢36-3商业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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