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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标的包括1台内燃机叉车、2台电动叉车,使用年限届满,做报废处理。若受让方另做他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现带车牌,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车牌注销。3、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转让方名称: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搬移。 5、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展示地点:湖南省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嘉山大道8号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216291723 展示时间:工作日内 (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
1、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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