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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 刘洪波
联系电话:13844647830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一批多种型号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480块。此次转让标的物由于使用年限长,电池内阻超标等原因,均已报废,拆解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再进行单独称重及测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
四、本次处置标的拉运时需过磅称重,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请意向受让方理性、负责任地确定本次报价金额,做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拆解及清运,按照转让方要求的范围内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则在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拉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节假日、敏感时段、当地政府工作需要、天气原因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2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货款不予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审批,不具备转移出厂条件造成或影响转让方工作进度,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和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八、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九、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63249。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
十一、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4月10日
踏勘时间:2026年4月15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4月16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4月17日13:3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四舍五入至整数)交纳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吊装、运输、装卸、拆解、HSE、消防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场地平整、干净整洁。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资产和各类金属材质残料,可能废金属上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受让方须一起拆解、清运。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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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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