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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约200㎡,约100㎡/对
最终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
1、湘阴服务区位于许广高速(G0421),岳阳市湘阴县境内,分为许昌、广州两个方向。分A、B两区,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000㎡。经营业务包含加油、商品零售、餐饮、小吃等。
2、荣家湾服务区位于许广高速(G0421),岳阳市岳阳县境内,分为许昌、广州两个方向。距湘阴服务区40公里。分A、B两区,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000㎡。经营业务包含加油、商品零售、餐饮、小吃等。
3、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组织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运营资质要求: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拥有相关经营项目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和商品零售、销售内容);
(2)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正式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4)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7、运营经验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湖南本土品牌,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7对以上(含7对)综合餐饮项目(含中餐、小吃、粉面)。
其中,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直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或提供加盟店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参与加盟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
意向承租方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承租方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该经营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自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承租方直营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予以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2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1、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2个月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2个月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湖南省高速公路“三保三大”日常养护运营服务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相关主管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2.承租方须提供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各餐饮项目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证照及年检年审,确保证照有效。经营期间,承租项目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环保、质量、价格、新闻等事件及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亦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招聘及培训、薪酬及劳保、休假及福利等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承租方劳动用工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劳资纠纷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销售食品、商品及加工用食材,必须确保可靠的进货渠道,做好验收入库记录,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变质腐烂、过期、包装破损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及卫生达标。如出现食物中毒、不卫生事件等,由承租方承担有关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HSE合同,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承租区域的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疫、防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工作,并承担与之有关的安全责任。
8.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承租押金中扣除。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4.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 承租方负责承租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服务区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
(1)承租方须对其所管辖区域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保安、保洁人员配备须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要求,若标准有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
(2)管理责任:经营区域按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相关费用服务区水电实行分表管理,承租方经营区域及生活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2个月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2个月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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