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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一、重大债权
本次列示重大债权账面价值合计4,635,398.84元,无重大长期应收款,债权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构成。
1.重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25,000.55元,涉及2家单位,账龄均为1年。其中,陕西航天盛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联方)账面余额225,000.55元,款项为车款;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账面余额206,591.86元,因售后保养费用与厂家未核对形成该款项。
2.重大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4,410,398.29元,仅涉及龙腾思远航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025年10月每月需回款101580.33元,2026年2月因替该公司支付地租,新增挂账442890.25元。
二、重大债务
本次列示重大债务合计74,279,406.52元,无重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债务由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构成。
1.重大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532,407.21元,涉及3家单位。新疆天恒基坤鹏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66,871.21元,为截至2026年2月计提的地租余额;西安盛世嘉和商贸有限公司347,729.00元,为2025年7-9月精品款;乌鲁木齐市汇丰陆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17,807.00元,为2025年8-12月精品款。
2.重大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账面余额71,746,999.31元,涉及5家单位。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57,066,300.00元,为2024年7月挂账的委托借款5700万元(用于弥亏)及利息6.63万元;新疆国奥实业有限公司6,161,283.54元,涉及车款+备件款、人员补偿金、税金、库存车进销亏损、未收回厂家返利等多项款项合计11431520.9元;西安航天龙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00,000.00元,为代付的丰田金融保证金(用于赎证)及2070796.45元税金;陕西航天龙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145,000.00元,为2024年往来款余额;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374,415.77元,为建店设计费余款及质保金。
三、以上披露内容为标的企业财务提供;审计报告已无法提供。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9.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0.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5001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产权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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