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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拍标的: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资公司”)持有的江西海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是指“江西金资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逾期债权(包括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和相应的表外利息、孳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江西金资公司”对担保人所享有的担保权益。标的债权的法律形态可能经初次处置、二次处置甚至多次处置以后已经发生变化,还包括对已申报并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或有追加分配的期待权。 二、竞买人条件: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委托股交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走访、资信调查)该标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措施偿债能力,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情况,“江西金资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江西金资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标的债权至少须有两方以上(含两方)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当只有一方竞价成功时,需要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如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7】个工作日内如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八、保证金规则: (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转让方将按规定收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根据交易双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竞价余款在竞买成功之日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账号:20000031693300037790592),剩余交易价款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支付。 (二)若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线下缴纳保证金,不通过股交中心结算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江西金资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 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如期付清转让价款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5】个工作日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向“江西金资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江西金资公司”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10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江西金资公司”的实际损失,“江西金资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四)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江西金资公司”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次e交易平台挂牌公告信息、并完全接受上述公告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江西金资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江西金资公司”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江西金资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性,不完全排除竞买人不能直接取得金融资产名义债权人的风险,也不能直接取得金融资产债权项下的实物资产权利。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江西金资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相关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江西金资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江西金资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江西金资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江西金资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向“江西金资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江西金资公司”的竞买须知、e交易平台挂牌公告等信息。 咨询电话:13397081625,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金控大厦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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