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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询价
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骨科研究所)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3947192311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用于摆放(医疗器械自助售卖机)使用 ,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租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招租底价。租期内每年租金递增5%,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13947192311。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1)意向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一次性付清
意向方需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方式包含“零售”或“批零兼营”。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第一年《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后结算,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指定账户。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相关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承租要求:
1、设备要求:
(1)功能参数:自助售卖机主屏采用智能屏,支持商品展示、操作指引等功能;具备视频播放功能,播放屏幕≥49吋;
(2)温度控制:主柜支持7*24小时温、湿度监控,并可实现全自动恒温恒湿(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查询的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附查询报告);
(3)具有抗菌性能检验,货道要求抗菌率≥90%,符合GB/T 38493-2020标准(提供投标人设备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查询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附查询报告);
(4)智能柜支持售卖避光保存产品(提供图片、产品彩页资料、说明书等佐证材料);
(5)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承租方需要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及以上)备案证明所有人必须为承租方或授权给供应商的售货机生产企业所有;
(6)售货机系统应同时具有管理者、顾客两种小程序;
(7)售货机设备支持优惠码购物功能,支持购物打折优惠;
(8)售货机设备支持顾客小程序端购买,顾客在购物后离开售货机设备依旧可以通过小程序端,查看之前全部购买商品信息内容,并找到售后服务电话,可进行相应售后服务;
(9)承租方提供针对本项目售货机设备的授权证明
(10)承租方需具备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至少具备以下能力:现场自助售卖设备维修;产品仓储及财务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定制化开发能力;研发和创新能力;
(11)后台管理系统:具有PC终端管理系统和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2、经营要求:
1.商品规范:
仅限患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经医院审核的日用品,包括:
(1)跨带、颈托、指板、锁骨固定带、前臂吊带、护踝、护腕及冷敷绷带等简单外固定器具、脊柱侧弯矫形支具、部分特殊支具(肩外展架,可调膝关节,肘关节,腕关节等)、助行器。
(2)弹力绷带、抗血栓梯度压力带、肋骨固定带、腹部固定带、全棉弹性绷带(关节部位使用)、运动肌肉贴/肌内效贴、网状弹力绷带(头部使用)、下肢防血栓弹力梯度袜。
(3)医用敷料贴、换药贴、纸胶带。
(4)抗瘢痕类产品:①瘢痕膏类:医用级硅凝胶祛疤膏、自风干型疤痕护理硅凝胶、硅酮疤痕凝胶(儿童);②瘢痕贴类:自粘性硅酮胶片敷料、自粘性软聚硅酮瘢痕敷贴、激素类瘢痕贴、硅凝胶疤痕修复贴。
(5)外用减张产品:水胶体减张器、拉链式减张器、减张胶布。
(6)创面修复材料:重组贻贝粘蛋白创面修护敷料、重组贻贝粘蛋白水凝胶敷料、同等类型创面修复材料。
(7)美容护理类:①水胶体敷料类:水胶体创口贴、人工皮水胶体敷料、水胶体敷料。②面膜类:重组贻贝粘蛋白修护贴敷料、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
(8)美容注射类(水光针):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注射用修复透明质酸钠凝胶、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
(9)冰敷镇痛类产品:医用冰袋。
(10)瘢痕压力治疗类:瘢痕压力套、瘢痕压力贴、瘢痕压力支具。
(11)其他:跟腱靴、拇外翻鞋(前足减压鞋)、拐杖、病号服、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棉衬、一次性袜套、呼吸训练器、尿壶。
2.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类商品市场调研价格,并经医院审核确认。
3.承租方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及随时补货能力,确保货品充足。具备与设备数量匹配的贮存、配送及质量保障体系,配备专人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及售后服务由承租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需满足上级部门监督要求。
4.所有商品须在保质期前一个月下架整改。如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责任。
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微信等扫码支付。
5.安全与责任:承租方须在产品投放前自行评估电线线路安全,承担因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赔偿,并负责恢复医院声誉损失。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公告约定时限,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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