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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湖南万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泉贸易”)、娄底市清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泉贸易”)及娄底市三江万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万豪”)共3户债权(以下合称“万泉贸易等3户”)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持有的对万泉贸易等3户债权。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万泉贸易等3户债权总额32,079.07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0,304.33万元,利息(含孳息)11,758.81万元,代垫费用15.94万元。
1、担保情况:
(1)抵押物:
万泉贸易名下:三江万豪所持有的,位于娄底市氐星路万豪城市广场0004幢商业房地产(22个房产证),面积合计8091.4㎡;
清泉贸易名下:三江万豪所持有的,位于娄底市氐星路万豪城市广场0004幢商业房地产(4个房产证),面积合计3451.05㎡;
三江万豪名下:三江万豪所持有的,位于娄底市氐星路万豪城市广场0004幢商业房地产(10个房产证),面积合计9554.82㎡。
(2)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文、刘晓晖、颜春提供保证担保。
2、诉讼情况详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21)湘1302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2021)湘1302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3民初43号】民事调解书。
3、公告情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于2026年1月22日,在公司对外网站刊登《资产处置公告》,2026年1月27日在《三湘都市报》刊登《资产处置公告》。
重要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抵押物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合同》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11,928.00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方式1::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后,受让方需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交易保证金可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款。
方式2::分期付款,首付价款不低于债权转让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如有),分期付款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剩余转让价款分4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前3期支付比例依次为债权转让价款的5%、10%、25%,最后一期支付比例不高于债权转让价款的30%。剩余转让价款从首付价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根据实际占用时间及金额,以年化(360天)7.8%的比例按天计算分期履行金,即分期履行金=剩余分期成交款金额×7.8%×资金占用天数/360,分期履行金在分期付款期限内每半年支付一次。受让方可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含分期履行金)。
待全部转让价款及分期履行金支付完毕后,分公司后将《债权转让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方。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违约,分公司有权选择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依法对债权再行处置,原受让方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报名成功后,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7】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支付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如有)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债权转让合同》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4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如转让标的《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康经理,联系电话:0731-84121155,邮件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2901、3001号,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2901、3001号。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下述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000 5196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6013N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泰贞大厦2901、300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内部决策形式
业务决策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4】月【1】日17:00时止)
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转让方将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并确认是否成交。
2.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各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 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竞价方式
竞价阶梯(元)
公告期内(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2026年【3】月【26】日9:00
至2026年【4】月【2】日10:00
120
加价
280,000.00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毛女士(0731)84178990 13755197121(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项目经办人
李先生 15084988051
咨询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1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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